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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體育局 文物局)
發布日期:2024-05-09 16:10
來源: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體育局 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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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法人)姓名:李超

  辦公地址:漯河市郾城區會展中心嵩山東支路3號

  辦公時間:

  8:00至12:00,3:00至6:00;(夏季)

  8:00至12:00,2:30至5:30。

  單位對外辦公電話:0395-3132402

  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漯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漯河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漯河市體育局、漯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條 職能轉變。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和文物事業融合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行全民健康計劃,統籌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調整優化競技體育項目結構,加強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系,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效能。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簡化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第四條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措施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等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旅游公共服務、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深入推進旅游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組織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各類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鄉鎮文化中心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承擔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七)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產生;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廣全市“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負責市運動隊建設和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組織舉辦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擬訂全市體育產業政策,推進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

  (十三)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和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古建筑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征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五)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并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規劃、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物事業統計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負責組織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十七)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

  (十八)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維護市場秩序。

  (十九)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我市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推廣活動;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廣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依法履行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物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科室及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人事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物設施建設。

  (四)政策法規科。擬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綜合性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與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工作相關的民事、行政、經濟等法律法規事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范執法行為;負責各執法部門的銜接與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執法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等領域公共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物等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紀念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游、體育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承擔相關扶貧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游產業和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進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和文物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擬訂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工作產業化發展的各種制度措施;督促重大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和文物等方面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所屬單位重大產業項目的開發;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協調推進廣電網、電信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國際旅游業務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社會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核和監督工作;承擔文化、旅游、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辦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宣傳推廣與對外交流科。承擔全市文化、旅游、體育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場宣傳推廣活動;統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旅游、文物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和大型推廣交流活動;做好文化、旅游、體育品牌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創作及其新聞宣傳網站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信息,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承擔在文化廣電和旅游、體育領域國際合作項目,做好旅游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九)藝術科。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體現漯河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十)文物保護與考古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大遺址保護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負責社會文物和文物經營活動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管理監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考古發掘領隊資格和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審核審批,考古勘探單位及勘探領隊人員資格審核審批,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全市文物經費項目申報與實施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組織協調國家、省和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涉及地下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遷移及重建工作;組織文物普法工作。

  (十一)文物資源管理與博物館科。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指導文物衍生產品研發,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負責全市文物信息化、數據庫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和非國有博物館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及相關審批;負責全市非國有博物館管理工作。

  (十二)廣播電視科。負責廣播電視行業業務管理;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電視劇制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工作,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的內容審查工作,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遞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日常宣傳統計和市廣電學會工作,落實廣播電視節目的評優申報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十三)旅游監督管理科。承擔旅游標準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旅游行業地方標準,貫徹實施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車船等旅游設施的服務標準;指導全市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全市旅游保險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游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審核管理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履行全市旅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四)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文化、旅游、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承擔紅色旅游、鄉村旅游和旅游新業態培育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文化廣電和旅游、體育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和項目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五)群眾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群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全市性群眾性體育運動會;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十六)競技體育與青少年體育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市優秀運動隊體育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家級、省級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市運會及全市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由市承辦的省級以上重大體育比賽;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推動全市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后備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實施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余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七)黨建工作科。負責機關及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日常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系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負責黨組理論學習和意識形態工作,對局屬各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和理論學習及意識形態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負責機關群團工作。

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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