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
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將修訂后的《河南省定價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30號)同時廢止。
2022關于印發《河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pdf
2022年7月15日
解讀鏈接:
新版《河南省定價目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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